关于开展2019年市直职工重症救助和医疗救助活动的通知

来源:工会   发布日期:2019/9/12

市直各主管局(产业)工会,市私营企业工会联合会、开发区工会办事处,市直相关基层工会:

为深入实施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攻坚年行动计划,扎实开展困难职工精准帮扶工作,进一步缓解患病职工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生活压力,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体现党和政府的关心关怀及工会组织的温暖。经研究,市总工会将在2019年“五一”期间继续开展市直职工重症救助和医疗救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救助时间及对象

(一)救助时间

重症救助和医疗救助活动每年一次,市总工会将于“五一”期间集中开展救助。

(二)救助对象

1、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农民工)家庭因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入院治疗,经医保政策报销后,当年自费的医疗费用仍然较大,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市总工会给予重症救助或医疗救助。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符合计生政策的困难户,优先救助。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家庭,不予救助:

1)职工家庭拥有2套(含)以上住房,且有产权证明的住房人均面积超过我市最低住房保障标准的(20/人)。

2)拥有商业店铺、厂房等生产经营房产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

3)职工家庭拥有一辆购置价格在10万元以上的家用轿车的,非受雇佣经常使用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的。

4)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或自费出国留学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拥有正常劳动能力,在失业后一年内无故拒绝工会和其他部门3次(含)以上就业推荐的。

6)拒绝配合调查核实家庭财产和收入状况的。

7)因打架、斗殴、酗酒、赌博、吸食毒品或其他违法犯罪行为造成伤害的;当事人受伤害但可以追偿责任主体,并获得足额赔偿的。

二、救助条件及标准

(一)重症救助

1、救助范围界定

困难职工(含共同生活的主要家庭成员)因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成植物人的;患重大疾病需要进行肾脏、心脏、肺、胰脏、肝脏或骨髓移植等重要器官移植手术的(不含

术后排斥期)

2、救助标准

综合困难职工家庭近期人均月收入、个人承担医疗费用支出情况及家庭困难程度等因素,经精准识别后确定救助标准。

(二)医疗救助

1、救助范围界定

困难职工(含共同生活的主要家庭成员)患急性心肌梗塞、冠状动脉搭桥术、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血液病(含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等)、颅内原发肿瘤手术、严重运动神经元病、截瘫、精神病、疾病或意外导致的半身不遂(瘫痪)或肢体残缺等应当救助的其他疾病。

2、救助标准

综合困难职工家庭近期人均月收入、个人承担医疗费用支出情况及家庭困难程度等因素,经精准识别后确定救助标准。

三、自费范围界定及票据结算时间

(一)自费范围界定

1、患病职工(含共同生活的主要家庭成员)在医保定点医院门诊治疗检查费用(恶性肿瘤、血液病等重大疾病特殊用药需医院开具的处方)、经医保政策报销后住院费用的自付部分。

2、办理门特、门慢职工(含共同生活的主要家庭成员)的门诊费用指经医保政策报销后的自付部分。

3、未参加医保的职工(含共同生活的主要家庭成员)由社保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开具证明。

(二)票据结算时间

2019年“五一”期间救助活动的票据结算时间为2018412019331。首次申报可适当延长票据结算时间(最长向前延长时间为12个月)。

四、申报材料

(一)《困难职工(农民工)档案表》、《滁州市困难职工救助申请表》和《滁州市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承诺授权书》。表格需填写完整准确,基层工会(单位)、主管局(产业)工会意见栏需签署申报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困难职工本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父母由申报人赡养的由单位、社区(村委会)出具赡养证明;独生子女不需要出具赡养证明。

(三)困难职工本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近六个月收入证明材料(困难农民工须同时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近6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无固定收入的由社区(村委会)出具证明;有残疾证、低保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提供复印件。同时,须提供近6个月的残疾补助、低保补贴流水。

(四)提供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或出院小结。

(五)自费票据提供说明。

1、经医保政策报销后的住院个人自付费用和门特、门慢个人自付费用(职工不须单独提供,统一由市总工会与医保部门确认)

2、门诊检查治疗票据(恶性肿瘤、血液病等重大疾病特殊用药需正规医院的处方)复印件。

3、未参加医保的职工(含共同生活的主要家庭成员)由社保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开具证明。

(六)以困难职工本人身份证开户的银行卡复印件。

五、相关要求

(一)认真摸底。基层工会要及时组织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对困难职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协助和指导职工填写相关申请表,并对相关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二)及时报送。2019年重症救助和医疗救助活动申报截止时间为415,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各主管局(产业)工会以及无主管局单位应分别填写《2019年市直职工重症救助和医疗救助活动实名制汇总表》(附件4)与职工个人申报材料一并送至市职工服务(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滁州市南谯区龙蟠大道87号)审核,其中汇总表电子版以Excel格式同时发送至邮箱:czghbfzx@163.com

联系电话:30353923035151

附件:

1、困难职工(农民工)档案表;

2、滁州市工会困难职工救助申请表;

3、滁州市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承诺授权书;

42019年市直职工重症救助和医疗救助活动实名制汇总表。

以上表格,可在滁州市总工会官方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网址:http://czszgh.ahghw.org/index.html)。

 

 

                                  滁州市总工会

                                    2019326

 

 

 

抄:安徽省总工会权益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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