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总工会关于开展2020年市直职工医疗救助活动的通知

来源:校工会   发布日期:2020/4/3

    市直各主管局(产业)工会,市私营企业工会联合会,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会办事处,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会,市直相关基层工会:

为深入推进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扎实开展困难职工精准帮扶工作,进一步缓解患病职工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生活压力,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体现党和政府的关心关怀及工会组织的温暖。经研究,市总工会将在2020年“五一”期间继续开展市直职工医疗救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救助时间及对象

(一)救助时间

医疗救助活动每年一次,市总工会将于“五一”期间集中开展救助。

(二)救助对象

1、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农民工)家庭因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入院治疗,经医保政策报销后,当年自费的医疗费用仍然较大,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市总工会给予医疗救助。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符合计生政策的困难户,优先救助。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家庭,不予救助:

1)职工家庭拥有2套(含)以上住房,且有产权证明的住房人均面积超过我市最低住房保障标准的(20/人)。

2)拥有商业店铺、厂房等生产经营房产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

3)职工家庭拥有一辆购置价格在10万元以上的家用轿车的,非受雇佣经常使用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的。

4)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或自费出国留学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拥有正常劳动能力,在失业后一年内无故拒绝工会和其他部门3次(含)以上就业推荐的。

6)已实行社会化管理的离休、病退、退休人员。

7)拒绝配合调查核实家庭财产和收入状况的。

8)因打架、斗殴、酗酒、赌博、吸食毒品或其他违法犯罪行为造成伤害的;当事人受伤害但可以追偿责任主体,并获得足额赔偿的。

二、救助条件及标准

医疗救助综合困难职工家庭近期人均月收入、个人承担医疗费用支出情况及家庭困难程度等因素,经精准识别后确定救助标准。

(一)重症救助

困难职工(含共同生活的主要家庭成员)因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成植物人的;患重大疾病需要进行肾脏、心脏、肺、胰脏、肝脏或骨髓移植等重要器官移植手术的(不含术后排斥期),具体救助标准如下:

1、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585元(含)的,经医保政策报销后自费部分在50000元以上(含)的,按自费部分的50%帮扶(取整数至佰元,下同),最高给予30000元的救助;

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585-1755元(含)的,经医保政策报销后自费部分在80000元以上(含)的,按自费部分的20%帮扶,最高给予20000元的救助;

3、家庭人均月收入在1755元以上的,经医保政策报销后自费部分在100000元以上(含)的,给予10000元的救助。

(二)医疗救助

困难职工(含共同生活的主要家庭成员)患急性心肌梗塞、冠状动脉搭桥术、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血液病(含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等)、颅内原发肿瘤手术、严重运动神经元病、截瘫、精神病、疾病或意外导致的半身不遂(瘫痪)或肢体残缺等应当救助的其他疾病,最高救助标准不超过8000元,具体救助标准如下:

1、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585元(含)的,经医保政策报销后,按自费部分的50%救助;

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585-1755元(含)的,经医保政策报销后自费部分在8000元以上(含)的,按自费部分的30%救助;

3、家庭人均月收入在1755元以上的,经医保政策报销后自费部分在10000元以上(含)的,按自费部分的10%救助。

三、自费范围界定及票据结算时间

(一)自费范围界定

1、患病职工(含共同生活的主要家庭成员)在医保定点医院门诊治疗检查费用(恶性肿瘤、血液病等重大疾病特殊用药需医院开具的处方)、住院费用经医保政策报销后的自付部分。

2、办理门特、门慢职工(含共同生活的主要家庭成员)的门诊费用指经医保政策报销后的自付部分。

3、未参加医保的职工(含共同生活的主要家庭成员)由社保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开具证明。

(二)票据结算时间

2020年“五一”期间医疗救助活动的票据结算时间为2019412020331。首次申报可适当延长票据结算时间(最长向前延长时间为12个月)。

四、申报材料

(一)《困难职工(农民工)档案表》、《滁州市困难职工救助申请表》和《滁州市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承诺授权书》。表格需填写完整准确,基层工会(单位)、主管局(产业)工会意见栏需签署申报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困难职工本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三)困难职工本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近12个月收入证明材料(困难农民工须同时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近6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无固定收入的由社区(村委会)出具证明;有残疾证、低保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提供复印件。同时,须提供近12个月的残疾补助、低保补贴流水。

(四)提供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或出院小结。

(五)自费票据提供说明。

1、经医保政策报销后的职工住院个人自付费用和门特、门慢职工个人自付费用(职工不须单独提供,统一由市总工会与医保部门确认)

2、门诊检查治疗票据(恶性肿瘤、血液病等重大疾病特殊用药需正规医院的处方)复印件。

3、未参加医保的职工(含共同生活的主要家庭成员)由医保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开具证明。

(六)以困难职工本人身份证开户的银行卡复印件。

五、相关要求

(一)认真摸底。各主管局(产业)工会要组织和督促所属基层工会开展好困难职工的调查摸底工作,做好申报材料的复核和汇总。基层工会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组织好本单位申报对象的调查摸底和审核,协助和指导职工填写相关申请表,并对困难职工家庭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二)及时报送。2020年市直职工医疗救助活动申报截止时间为415,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主管局(产业)工会以及无主管局单位应分别填写《2020年市直职工医疗救助活动实名制汇总表》(附件4)与职工个人申报材料一并送至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滁州市南谯区龙蟠大道87号)审核,其中汇总表电子版以Excel格式同时发送至邮箱czghbfzx@163.com

联系电话:30353923035151

附件:

附件1-1 困难职工档案表格.doc

附件2 滁州市工会困难职工救助申请表.doc

附件3 滁州市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承诺授权书.doc

附件4 2020年市直职工医疗救助活动实名制汇总表.xls

以上表格,可在滁州市总工会官方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网址:http://czszgh.ahghw.org/index.html)。

 

 

       滁州市总工会

2020327

 

 

抄:安徽省总工会权益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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