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中学开展”三个以案”警示教育活动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0/5/22

为了进一步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活动, 2020521日下午, 市纪委监委政策法规研究室主任湛忠清到滁州中学开展 “三个以案”警示教育宣讲。滁州中学校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各支部书记、委员,校纪委委员,年级组长、副组长,各教研组长、全体行政教辅后勤人员70多人参加了此次活动。活动由滁州中学党委书记、校长张大银主持。

在”三个以案”警示教育宣讲中,湛忠清重点给大家讲了十个方面的内容,即不该讲的话不能讲;不该信的东西不能信;不该隐瞒的不能瞒;不该拿的财物不能拿;不该操办的事情不能办;不该吃的饭不能吃;不该去的地方不能去;不该干的事不能干;不该发的钱物不能发以及不该想的她(他)不能想等。“去年还在会场观看专题片,今年却已成为片中人。”他们是一部部活生生的教材,湛忠清介绍了许多人因私利受贿、被钱权熏心、逾越法纪底线,一步步走进犯罪的深渊。另外,他还介绍了《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十二个不准”,要牢记“八个不能”, “八个严禁”, 决不能做九件事以及管住贪欲,守住底线等。

“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张大银指出,这次警示教育,再一次警示大家,在以后的工作、生活中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守住做人、处事的底线;坚定理想信念,不断加强廉洁自律意识、恪守职责,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切实筑牢反腐倡廉建设的思想防线,遵守党章党规,坚守纪律底线,努力工作,为党的教育事业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会后,与会人员还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古鹏 报道)

滁州中学开展”三个以案”警示教育活动。

活动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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