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中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致高一新生家长的一封信

来源:滁州中学资助中心   发布日期:2020/8/10

 

滁州中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致高一新生家长的一封信

亲爱的各位家长:

恭喜您的孩子考入我校!此信为宣传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政策、普通高中免除学费实施办法。如果您的家庭经济情况比较困难,请详细阅读:

一、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的精准扶贫政策,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切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进教育公平,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实施精准扶贫。国家和地方政府每年对我校划拨了国家助学金专款,该款项将在当年全额发放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果您的家庭有需要,可由学生在秋季开学后申请。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取得滁州中学学籍且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

(一)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

     1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2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是否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3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4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5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6其他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等。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分一般困难、困难、特别困难三档。

1一般困难:学生及其家庭能提供大部分,但尚不能完全提供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

2困难:学生及其家庭仅能提供其在校期间部分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其余部分需要依靠国家资助政策补充。

3特别困难: 主要指学生及其家庭没有能力提供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

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和特困供养学生直接认定为特别困难档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认定档次由学校成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认定确定。
(四)国家助学金的档次和发放

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认定档次直接打卡发放国家助学金,特别困难的为一档3000元、困难的为二档2000元、一般困难的为三档1000元。一学年秋季评审一次,分两次发放(秋季学期11月份、春季学期4月份各发放一半)。国家助学金通过中国银行国家资助专用资助卡发放(唯一发放模式),银行卡由学校统一给受助学生办理。

(五)评审程序

一级评审——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认定评审;

一级公示——校内公示连续五个工作日(仅含学生姓名、年级、认定档次)。

(六)学生申请提交哪些材料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应在开学后第二周内向所在班级班长、团支部书记或班主任提交如下材料:

1.如实详细填写《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该表格由学校统一发放到各班级,学生本人在申请表上签诚信承诺书;

2身份证复印件两张(如需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一定要提前办好身份证,十月份学校给学生统一办理银行卡需要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户口本复印件,含扉页、户主、学生本人各1份共3张;

4.户口本户主身份证复印件1份,户口本户主不是孩子父母的还需提供医学出生证明及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七)管理方式、责任及义务

获资助的学生,要遵守校纪校规,刻苦学习,努力上进,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如用国家助学金奢侈浪费等,一经核实,即刻停发国家助学金。学生获国家助学金后如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在评审中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即刻停发助学金,并追回已发助学金;情节严重者,按滁州中学《学生手册》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停发或追回的助学金进入学校助学金专款帐户,下学年使用。

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

    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要求,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实施意见的通知》(财教〔20161501号)精神,以下持相关证件的四类学生可以直接免除普通高中学费。

1.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符合国务院扶贫办发布的《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相关规定,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建立电子信息档案,持有《扶贫手册》,且识别标准为:国家标准,由县级扶贫办认定。滁州市琅琊、南谯、天长没有国家标准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残疾学生: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由当地残联认定;

3.农村低保家庭学生:是指符合《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规定,由当地民政部门认定;

4.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是指符合《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规定,由当地民政部门认定。

各位家长和同学对国家助学金或免除学费等资助政策事宜有不明白的地方,可浏览滁州中学网站学生资助板块相关内容:http://www.ahczzx.cn/Site/2/2_91.html,或向班主任及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老师咨询。

要求:为便于后期收集整理材料,所有出具证明的材料请使用A4打印纸,材料上应注明学生姓名、班级和身份证号码。

祝愿您的孩子在滁州中学茁壮成长、学有所成!

 

联系电话: 0550-305061 15056514146  

 联 人: 叶老师              

滁州中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树德楼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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