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联系滁州中学总务处 索要投标资料:13399606026(魏老师)
滁州中学新校区项目龙兴湖拱桥石材栏杆采购及安装工程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单 位: 安徽省滁州中学 (盖章)
总 包 单 位: 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盖章)
代 理 机 构: 浙江江南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盖章)
2022 年 5 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 资格审查办法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图 纸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八章 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对本招标文件的确认
A、投标邀请书
致各投标单位:
1、经决定对滁州中学新校区项目龙兴湖拱桥石材栏杆采购及安装工程进行邀请招标,选定符合资质要求的单位进行施工。
2、本次招标项目的概况如下:
2.1本次招标项目名称:滁州中学新校区项目龙兴湖拱桥石材栏杆采购及安装工程
2.2工程范围:本次招标主要内容为本项目龙兴湖东侧拱桥石材栏杆进行供货安装施工,栏杆样式由中标人中标后提供招标人选择,栏杆做法具体以设计图纸为准。本项目拱桥栏杆长度约73米,本项目为单价合同。总价约8万元。
3、评标办法:最低投标价法
招标单位:安徽省滁州中学 (盖章)
联 系 人:魏义松 联系电话:0550-3305058
总包单位: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盖章)
联 系 人:姚宇翔 联系电话:15656295522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江南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盖章)
联 系 人:金晟 联系电话:18075251681
回 执
安徽省滁州中学:
我单位 (单位名称)已收到关于滁州中学新校区项目龙兴湖拱桥石材栏杆采购及安装工程投标邀请书的通知。我公司对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内容及开标时间无异议。现经过公司研究决定 (参与/放弃)此次投标活动。
特此回函。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投标文件中附回执。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
招标单位
名称:安徽省滁州中学
地址: 滁州市南谯区同乐西路99号
联系人:魏义松
联系方式:0550-3305058
1.2
总包单位
总包单位名称: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地址:滁州市南谯区阳明路滁州中学新校区项目部
联 系 人:姚宇翔
联系方式:15656295522
2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浙江江南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金晟
联系方式:18075251681
3
项目名称
4
建设地点
滁州市内
5
项目规模
项目总投资约8万元
6
资金来源及比例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比例:100%。
7
招标范围及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龙兴湖拱桥石材栏杆工程。
8
邀请单位名称
(1):五莲县建筑石材有限公司;
(2):五莲县永刚石材有限公司;
(3):日照市同顺石业有限公司;
(4):五莲县旭阳石材有限公司;
(5):五莲县益进石材有限公司;
9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10
评标办法
最低投标价法
11
工期
计划工期:不高于30个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双方签订合同时明确(以总监开工令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双方签订合同时明确
投标人自报的承诺工期为考核标准,每推迟一天,按5000元/天处以违约金。
12
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13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经销商。
3、具有履约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能能力。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与项目负责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①工程竣工半年(含)以上经多次催促未完成竣工结算的;
②因合同纠纷等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材料款,出现群访处理不及时的;
③质量缺陷较多,多次催促整改不到位,处理不及时的;
④施工现场不服从调度或工程进度超过合同工期或未按合同期限按时移交的;
⑤违反滁重[2020]53号《关于限制不良建筑市场主体投标的规定》的;
⑥月工程量进度未完成的被重点处限制投标且在期限内的;
⑦不按规定提供工程资料造成不能归档的;
⑧不配合办理项目建设手续的;
⑨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企业与项目负责人如参与投标,资格审查按不合格处理。
领取文件方式及时间: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从安徽省滁州中学网站(http://www.ahczzx.cn/Site/0/0_153.html)下载。
14
踏勘现场
不组织,投标人自行组织踏勘现场。
15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6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及方式
招标文件答疑及澄清: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请于2022年5月11
日12时前将疑问内容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1426025305@qq.com(浙江江南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邮箱),招标人将在2022年5月11日
17时后以书面形式发布给各投标人,请各位投标人注意查看有关澄清内
容,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7
偏离
√不允许;□允许
18
分包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19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本工程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澄清答疑文件。
20
最高投标限价
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1200元/米。
发布时间:2022 年5月10日17时前。
21
投标保证金
不要求
22
签字或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须按格式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
23
投标文件份数
中标后提供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24
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按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标文件顺序分别密封、装订。(本项目不采用)
25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本项目不采用)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26
投标截止时间
2022年5月13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投标人须在规定时间(2022年5月13日10时00分至2022年5月13日10时30分)将投标文件按要求扫描成一个PDF文档(投标文件格式限定为PDF格式)一次性发送至1426025305@qq.com邮箱,命名为“公司名称+项目名称”,未在规定时间内发送的发送PDF格式投标文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文件送达时间以邮箱显示的邮件送达时间为准,若投标人重复发送电子投标文件的,将以2022年5月13日10时30分前最后收到的投标文件为准,投标文件无法打开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投标人无须到达开标现场。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滁州中学新校区项目综合培训中心二楼会议室
开标顺序
详见招标文件
27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是
28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由招标人依法组建;共 3 人。
29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候选人
是,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2名,并标明排序。
如存在(1)拟派项目负责人不能满足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条款的;(2)开标现场要求到场人员或参加约谈人员冒名顶替的;(3)投标文件弄虚作假的,考察结果与投标文件不符,或所报项目存在违约行为的;(4)投标或履约保函造假;(5)工程开工首周首月人员考勤考核不合格,招标人终止合同的;(6)未经业主同意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或总监的;(7)其他违反招标文件及合同情形的。
一经查实,取消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一年内不得参与市重点处所有项目投标,情节严重的,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罚。
30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在安徽省滁州中学网站(http://www.ahczzx.cn/Site/0/0_153.html)公告
31
履约担保
履约数额:中标价*2%,取整到千位;如不足一千元按一千元计算。
形式:银行转帐或银行保函或商业保险或第三方担保方式
银行保函具体要求(详见附件《履约担保》):
1、保函形式须为见索即付型(无条件保函)
2、须从中标人基本账户办理
3、须由滁州本地银行或在滁州具有分支机构的银行出具
4、须有保函编号
5、须加盖银行公章而非银行业务专用章
6、须招标文件要求格式规范填写
商业保险的具体要求:须在本地的(滁州市)保险公司或在本地(滁州市)的分支机构的保险公司开具
收款单位:另行通知
开户银行:另行通知
银行帐号:另行通知
缴纳时间:中标人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30 日内完成履约保证金缴纳及合同签订。否则,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退还时间: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
中标人为滁州市(含下属县)的独立核算公司的,可采用履约承诺替代履约保证金,格式详见附件。
32
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为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33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无
34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电子招标投标
√否; □是,具体要求:按招标文件规定。
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1000元(不含专家评审费,专家评委费以实际发生费用为准,另计),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代理公司。
付款方式
无预付工程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竣工结算审计完成后付至结算总价的97%,剩余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质量保修期满两年后经核验无质量问题后30天内无息付清。
到会审查要求
本项目不采用
特别说明
1、如本文件前后章节、条款、内容规定不一致,以对招标人有利的解释为准。
2、本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
工程进度管理
一、合同工期管理。
(一)由中介机构按国家规范计算定额工期。招标前项目分管领导和项目科室研究确定合同工期,合同工期对施工企业和项目组拥有共同约束力。合同工期以总监下达的开工令(开工通知书)和局主要领导签署的完工时间为起止点,对工期要求紧迫的特殊项目,由科室提出内控工期,作为科室安排月、周计划的参考。
(二)工程有下列原因影响合同工期的,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批准可顺延合同工期:1、土地和房屋征收进度不符合施工要求,涉铁路、涉部队、涉供电等影响施工;2、因地震、洪涝灾害、突发重大事件等不可抗力影响施工;3、因规划设计调整或重大变更,对工期造成影响的;4、其它非承包人原因影响工期的。承包人未提出工期顺延的申请或申请未经批准的,工期不予顺延。
(三)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合同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罚款2000元-5000元,根据项目规模大小在招标文件前附表中明确;月工程量未完成的当期不得请款,当月未完成的工程量纳入下月一并完成,完不成的仍不予请款,依次类推。连续两个月工程量未完成的立即限制该企业一年内不得参与我处项目投标。
(四)对严重拖延工期,经发包人多次督促,承包人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发包人可终止施工合同,扣除50%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处罚,另选施工队伍,承包人须无条件配合,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挠另选的施工队伍施工,不得向发包人提出任何索赔要求,五年内限制该企业参与我处重点工程投标。
二、施工计划管理。
在建工程实行“旬计划、日检查、现场处罚”制度,对工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实行“每日一计划、每日一检查、每日一处罚”。施工单位应按项目组的要求,每旬初(或每天)将施工内容、施工应开作业面、每个工作面应上施工人员和机械数量编报,经总监、项目施工负责人和项目组签字后报项目科室和协调科。局巡查组不定期检查,检查中出现下列情形的给予施工企业2000-5000元/次违约处罚,出现两次以上的对项目组进行批评。(一)未按期报送进度计划;(二)计划作业面、施工人员和机械安排不足的;(三)未按计划开齐作业面、上足施工人员和机械。
现场
管理
1、施工过程中,项目管理及施工人员以外的无关人员一律不得留宿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负责管理及清理出场;
2、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针对环保、禁噪、防尘、防护等措施,必须满足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及要求。
3、所有专业承包工程,若总承包单位无此项专业承包施工资质,分包单位的选择必须经业主方认可,才能进行专业分包。
4、施工场地及周边场地、道路、绿化、管线、围墙等,若被施工方损坏,施工方必须无偿按照原貌恢复。
5、投标人自行勘察施工现场情况,因投标人未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6、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扬尘污染、人员不在岗履职等违约行为的,发包人将给予违约处罚;如承包人拒不缴纳违约金的,发包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7、项目经理部需在醒目位置公示经监理、业主审定批准的月进度计划表,否则,当月不支付当月工程进度款。
8、本项目施工难度较大,投标人在标前应自行踏勘现场,充分考虑难度系数和不可预见因素。施工期间的协调工作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此部分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9、施工现场和取、弃土场内的施工便道、机械整平以及协调渣土、环保等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缴纳保证金及费用等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此部分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施工渣土、淤泥、建筑垃圾等弃置点需经相关部门批准,并报发包人备案后,方可施工,严禁违规倾倒堆存。否则,责任自负。
取消中标资格情形
存在以下情形的,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一年内不得参与滁州中学及市重点处所有项目投标,情节严重的,提请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和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处罚:
(1)拟派建造师不能满足招标文件中26.5条款的;
(2)开标现场要求到场人员或参加约谈人员冒名顶替的;
(3)投标文件弄虚作假的,考察结果与投标文件不符,或所报项目存在违约行为的;
(4)投标或履约保函造假;
(5)工程开工首周首月人员考勤考核不合格,发包人终止合同的;
(6)未经业主同意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或总监的;
(7)其他违反招标文件及合同情形的。
中标候选人考察
招标人将保留对中标候选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和所提供的业绩等(如有)情况进行实地考察的权利,若考察发现有弄虚作假或发现工程存在质量等违约情形,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提请相关部门对其进行处罚。
投诉与处理
1、若投标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第22条款、第44条款、第54条款规定事项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双休日、节假日休息)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 魏义松、王国斌 联系电话: 0550-3305058 18019875292 地址: 滁州市同乐西路99号 )。投诉人所提出的投诉内容及投诉文件本身必须真实有效,造成犯罪的将依法提及相关公安、行政部门处理。
2、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起投诉,并把投诉书面材料递交至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监督检查科,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大厦三楼监督检查科,联系电话:0550-3801656。
投诉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等;
(2)被投诉人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提起投诉日期;
(4)投诉具体事项及事实依据、投诉请求和主张事项;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6)提出异议的证明材料;
(7)署名。
投诉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他组织或个人投诉的,投诉书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税收管理规定
执行《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综合治税工作方案的通知》(滁政办秘〔2019〕120号)文件管理规定,收款单位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否则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特别提醒
1、本项目如需环保等部门验收,须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移交。
1.项目概况
1.1本次招标项目名称:滁州中学新校区项目龙兴湖拱桥石材栏杆采购及安装工程。
招标单位:安徽省滁州中学;
1.2项目规模:约8万元。
2.招标范围及内容
本次招标范围依据招标人要求及招标人提供图纸等的所有内容。
3.质量要求
3.1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合格 标准。
4.工期要求
4.1 计划工期:不高于30个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双方签订合同时明确
5.承包方式
5.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6.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资金来源
7.1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资金已落实。
8.标段划分
8.1本项目划分:一个标段 。
9.招标方式
9.1本项目招标方式: 邀请招标 。
10.计价方式
10.1本项目合同计价方式: 固定单价 。
11.评标办法
11.1本项目评标办法: 最低投标价法 。
12.招标文件的编制依据
12.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联合部令第3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部、省、市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本项目招标文件。
13.招标文件的组成
13.1招标文件包括内容:
(1)投标人须知;
(2)资格审查办法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图纸;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投标文件格式;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13.2除13.1内容外,招标答疑亦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13.3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13.4 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不采用)
13.4.1工程量清单的组成、格式及内容
工程量清单的组成、格式及内容见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13.4.2工程量清单编制的一般规定
(1)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清单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依据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编制。
(2)工程量清单应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招标人应对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4)需评审的主要材料等,应在工程量清单中载明。
(5)工程量清单格式中所有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规定的单位和人员签字、盖章。
13.4.3招标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依据
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修订内容》及相关工程的国家计量规范;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办法;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与建设工程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拟定的招标文件;施工现场情况、地勘水文资料、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其他相关资料。经审查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省清单计价规范、施工场地条件和工程构造的具体特征等编制。
(2)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依据
最高投标限价应当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办法;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拟定的招标文件及招标工程量清单;与建设工程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当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发布时,参照市场价;其他相关资料。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合理的施工方法和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和《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修订内容》以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等进行编制。
13.4.4计价依据
(1) 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
(2) 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
(3) 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共用册)》;
(4) 2018版《安徽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5)2018版《安徽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
(6)2018版《安徽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
(7) 2018版《安徽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
(8)2018版《安徽省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
(9)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10)2018版《安徽省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11)《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修订内容》
(12)省、市截止 2022年 月的有关政策性文件。
13.4.5 材料价格:按《滁州工程造价信息》(2022年第 期)发布的不含税价格和市场询价编制。本工程混凝土、砂浆使用 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
13.4.6暂列金额与暂估价
本工程暂列金额与暂估价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
13.4.7最高投标限价的作用和说明
(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的发布时间及方式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2)投标人对最高投标限价有异议的,可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的或投标人提出异议经招标人复核后的最高投标限价,即为最高投标限价。
13.4.8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公布
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按规定公布。
14.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解释
14.1招标文件发出后,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和补充,具有约束作用。
14.2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请于2022年5月11日12时前将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1426025305@qq.com),招标人将在2022年5月11日17时后以澄清公告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发送至各投标单位,请各位投标人注意查看有关澄清内容,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4.3本招标文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15.踏勘现场及投标预备会
15.1踏勘现场
15.1.1投标人自行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15.2投标预备会
15.2.1不再集中召开招标答疑会,投标人自行组织勘察现场,对现场不清楚或有异议可咨询招标人。
16.投标文件的组成
17.投标报价
17.1 投标人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价格。
17.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施工场地的位置、周边环境、道路、装卸、保管、安装限制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投标人根据投标设计,结合市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
17.3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17.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17.5 投标报价书格式中所有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规定的单位和人员签字、盖章。
18.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编制
18.1投标文件一式七份,正本一份,副本六份。
18.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辩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8.3投标文件中的材料应当在格式文本要求的相应位置签字和盖章,否则,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19.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9.1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
19.1.1投标文件应当密封装订,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装订在一起。
19.2投标文件的密封
19.2.1投标人应当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密封在一个投标文件袋内。
19.3 投标文件密封袋的标记
19.3.1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邮政编码。注明下列识别标志:招标项目名称。
19.3.2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否则,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0.投标文件的提交(电子邮箱发送)
20.1投标文件提交的收件人、截止时间及地点
收件人:浙江江南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时 间:2022年5月13日10时30分
地 点:滁州中学新校区项目综合培训中心二楼会议室
21. 开标
21.1开标的时间和地点
21.1.1招标人按本须知第20.1条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21.2参与开标的监督部门
21.2.1参与开标的监督部门包括:招标单位的相关纪检部门。
21.3 对参加开标的投标人的要求(本项目不采用)
21.3.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当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在开标时必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进行身份验证。否则,该投标人将被拒绝进入下一步的开标程序。
21.4 开标程序
①开标会议由招标代理机构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主持;
②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③对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进行验证确认;
④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标书并报价;
⑤对各投标人的标书进行符合性评审;
⑥宣布中标候选人;
⑦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2.无效投标文件
22.1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无效,招标人不予受理。
1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本项目不采用)
23.评标
23.1评标办法
23.1.1本项目采用最低投标价发。
23.1.2评标委员会对满足交易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最终按投标报价最低原则,推荐投标报价最低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有两名或两名以上相同时,由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抽签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
23.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无效投标处理:
①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②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③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④投标文件中填报的工期、质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⑤因投标人原因改变或遗漏主要指标或技术要求的;
⑥投标总报价高于(不含等于)招标人发布的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的;
⑦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
24.定标
24.1中标候选人的确定
24.1.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4.2 中标价
24.2.1中标单位投标单价作为中标价。
25.合同授予标准
25.1本招标项目的服务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24条规定所确定的中标人。
26.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26.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项目开标结束并确定中标单位后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服务合同。同时,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第27条规定的数额、时间向招标人交纳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6.2招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26条的规定与中标人订立合同,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招标人应当按投标保证金的数额对投标人进行赔偿,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6.3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26条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担保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6.5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24条规定所确定的中标人。
(1)投标人所派出项目负责人须不得有在其他尚未完工(以竣工、交工、完工验收报告等手续
为准)项目或已中标项目(以发放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情形。如有,项目在我市区域内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记入不良行为记录;项目在我市区域外的,须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第一日起开始计算7日内,提供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2)项目负责人变更必须经发包人批准,并满足《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变更行为管理的通知》及滁州市其他相关规定要求,除①因重病或重伤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②辞职的;③发生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受到刑事或行政处罚,不能担任项目负责人的;④无能力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建设单位要求更换的;⑤被责令停止职业资格的;⑥因犯罪被羁押或判刑的;⑦死亡的等原因外,原则上不得变更。其中,亡故的需提供公安部门开具的死亡证明;重大疾病的需提供三甲及以上医院证明;出国、辞职等原因提出变更的,除需提供相关证明外,须缴纳10万元违约金,否则不得变更。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投标承诺配备的同等条件人员。
(3)技术负责人、项目部“五大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变更必须经发包人批准,工期一年内(含)各岗位人员变更不得超过1次,工期一年以上的各岗位人员变更不得超过2次,须缴纳5000元/人违约金,否则不得变更。变更后的技术负责人、项目部“五大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必须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投标承诺配备的同等条件人员。
26.6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26.7 除法定情形外,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期间项目负责人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确需变更的,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不低于投标文件中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条件。
27.履约担保
27.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额的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7.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27.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资信证明文件评审
条款号
审查内容
评审标准
1
资格审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
检验投标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保证金缴纳情况
(本项目无需投标保证金)
诚信投标承诺书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审查资料
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
②诚信投标承诺书;
③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④拟任项目负责人有效身份证;
2.审查办法
1、由资格审查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按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中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评审表要求对投标人审查资料进行核验,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资格审查为不合格:
(1)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准时参加会议;
(2)不能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经审查不合格;
(3)保证金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资格审查委员会和审查标准
资格审查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负责。审查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4.审查结果
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步的评标程序。
(一)商务标评审
评审因素
4.2.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签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商务标签字盖章
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签章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报价
4.2.2
响应性评审标准
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
工程质量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与招标人发布的招标工程量清单(含需评审材料清单)排序一致,能有效导入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
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分部分项工程材料及设备暂估价
与招标人发布的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
4.2.3
详细评审标准
投标总价评审
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也不得低于工程成本价
工程成本评 审
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重点评审后界定其报价是否低于工程成本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低于同一工程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10%以上
报价内容完整性
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报价清单缺漏,缺漏项总额(多算或多报总额不得抵消缺漏项目总额)累计占同一工程有效投标总报价平均值5%以上
人工工日单价
不得低于工程所在地政府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折算的工日单价
需评审材料数量
需评审的主要材料消耗量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相应材料数量的5%以上,且低于同一工程有效投标报价相应材料消耗量平均值的3%以上
施工机具使用费
施工机具使用费低于同一工程有效投标报价施工机具使用费平均值的10%以上
管理费和利润费率
管理费、利润投标费率低于0%
无效报价
暂估价材料、设备
材料、设备暂估价未按要求计入分部分项工程费
不可竞争项目费费率
低于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规定的费率
税率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交易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最终按投标报价最低原则,推荐投标报价最低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有两名或两名以上相同时,由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抽签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
在专家评审结束后,根据评标委员会评审初步结论,招标人(代理机构)将对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负责人是否存在联合惩戒失信行为进行网上核查(网上查询要求及渠道按附件1执行)。若核查结果与投标人承诺不一致,则提交评标委员会取消其预中标候选人资格,依次替补,并再次对替补单位进行核查。核查结果不改变原评标基准值。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本评标办法,应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各评委必须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各评委对其各自评审结果负责,并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评标委员会应加强对报价合理性审查。评标评审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项目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评标先做准备工作,先进行技术标评审,然后进行商务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熟悉评标工作情况:
(1)阅读由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工程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项目情况材料。
(2)阅读、研究招标文件和相关评标资料,获取评标所需要的重要信息和数据,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招标项目的范围和性质,招标文件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
(3)熟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及在评标过程中需要考虑的相关因素。
(4)核对评标工作用表。
详见技术标评审表。
详见商务标评审表。
3.4推荐中标候选人:资信评审、技术标评审、商务标评审后,推荐 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4.1.1形式性评审标准:见技术标评审表。
4.1.2响应性评审标准:见技术标评审表。
评标委员会依据上述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4.1.3详细评审
详细评审标准:见技术评审表。
对投标人的技术标进行符合性评审,评审结论采用合格制。其中9-12中有一项不合格的,或其他项中有三项及以上不合格的,技术标即为不合格。对否定的技术标,评标委员会要提出充足的否定理由,并填写在技术标评标记录上。
只有通过技术标评审的投标才能够进入本阶段评审。
4.2.1形式性评审标准:见商务标评审表。
4.2.2响应性评审标准:见商务标评审表。
4.2.3详细评审标准:见商务标评审表。
4.2.3.1投标报价清标:
(1)清标是指通过对需要评审的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采用核对、比较、筛选等方法,对基础性数据进行分析和整理。其目的是找出投标文件中可能存在疑义或者显著异常的数据,为评审中的质疑工作提供基础。
(2)清标工作应当使用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由计算机完成。
(3)清标的内容和步骤:
① 投标文件在符合性、响应性等方面存在的偏差。
② 投标文件存在的算术计算错误和修正结果。
③ 在列出的所有偏差中,属于重大偏差的情形和相关依据;在列出的所有偏差中、属于细微偏差的情形。
④ 列出投标价格过高或过低等的清单项目的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之间存在的偏差幅度和产生原因的摘录。
4.2.4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审核并确认清标结果,包括工程投标报价的校核、审查全部数据计算的正确性、分析各种费用构成的合理性和正确性等内容,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投标报价有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综合单价与工程量清单项目价格分析表相对应综合单价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项目价格分析表中标出的综合单价为准。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调整或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中标价原则上以调整或修正后的价格为准,调整或修正后的价格与投标报价相比,价格低的为中标价。投标人不接受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5.1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的的招标人将拒收投标文件:
(1) 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上招标投标系统递交有效电子投标文件的,开标系统不予接收,投标将被拒绝。
(2)所有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里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以网上招投标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非投标人原因造成未能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可导入电子光盘继续开标。电子光盘投标文件也无法导入的,则作为无效标处理。
5.2由资格审查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按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要求对投标人审查资料的第二章《资格审查办法》进行核验。投标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资格审查为不合格:
(1)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或原件经审查不合格;
(2)联合体投标人没有提交联合体协议书;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保证金不按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5)投标人未按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办理注册入库手续的。
5.3投标人有下列情形的,经评审后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无效投标:
5.3.1技术标评审
(1)评标委员会依据《技术标评审表》进行形式性评审和响应性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做无效投标处理;
(2) 评标委员会依据《技术标评审表》进行详细评审。对投标人的技术标进行符合性评审,评审结论采用合格制。其中9-12中有一项不合格的,或其他项中有三项及以上不合格的,技术标即为不合格;对否定的技术标,评标委员会要提出充足的否定理由,并填写在技术标评标记录上。
5.3.2商标评审
(1)评标委员会依据《商务标评审表》进行形式性评审和响应性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做无效投标处理;
(2)商务标详细评审标准中有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审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5.4其他无效投标情况:
(1)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2)按第三章《评标方法》4.2.4条款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调整或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修正价格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3)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2,1.4.3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4)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5)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6)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实质性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7)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8)投标文件中存在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实质性条件。
(9)投标文件中填报的拟任项目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与资格审查通过的项目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前后不一致的。
(10)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招标文件的计算错误进行修正后,投标人不接受修正的投标报价的。
(11)投标人投标MAC地址一致。
(12)评标时查询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及造价软件加密锁号。若存在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或创建标识码或造价软件加密锁号信息与其他投标人雷同的,投标无效。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6.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和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按照投标文件规定进行澄清、补正后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确认后即为该投标人的最终投标报价。投标人一旦中标,此报价即为中标价。
商务标评分标准:见商务标评审表。
资信评分标准:见资信评分表。(如有)
8.1除第2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8.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一览表。
(5)废标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
(7)经评审的价格一览表。
(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10)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8.3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 2 名。
8.4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者经查实其存在弄虚作假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骗取中标的,招标人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为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也可以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招标人可以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
投标人提供的与投标文件有关的各类证书、证明、文件、资料等的真实性、合法性由投标人负全责。
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制定
第一节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安徽省滁州中学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
2.工程地点:滁州市内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
4.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比例:100% 。
5.工程内容:本工程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中的所有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本工程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中的所有内容 。
二、 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以总监开工令为准)
工期总日历天数: 30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合格 标准。
四、 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付款方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米,其中含暂列金额 / 元);
2.付款方式: 无预付工程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竣工结算审计完成后付至结算总价的97%,剩余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质量保修期满两年后经核验无质量问题后30天内无息付清。
(注:中标单位须及时提供请款资料,因财政资金申请需要时间,不可因预付款未到账等原因影响供货,耽误工期。如中标单位拒不配合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由此带来的损失均由中标单位承担。) 。
3.结算方式:本项目为单价合同,最终结算以石材栏杆实际施工完成并验收合格的长度*综合单价计算。
五、 项目负责人
承包人负责人: 。
六、 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 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 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 通用合同条款;
(5) 技术标准和要求;
(6) 图纸;
(7)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8) 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 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 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 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 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安徽省滁州中学 签订。
十一、 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字、盖章 生效。
十三、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柒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叁 份,承包人执 叁 份,代理机构执 壹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第二节 通用合同条款
使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 年 9 月 22 日联合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 示范文本)》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
使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 年 9 月 22 日联合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GF-2017-0201示范文本)》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 1.1合同
1.1. 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 。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浙江江南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1.2.5 设计人: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见施工图纸并现场确定 。
1.1.3.9永久占地包括: 见施工图纸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现场确定 。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及省、市有关规定 。
1.4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及省、市有关规定。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承包人自备国内现行适用的标准、规范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无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无 。
1. 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按现行规范执行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执行通用条款 。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开工通知前14日内提供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1套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全套施工图 。
1. 6.4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按监理要求执行,包括但不限于项目部人员证书(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项目部任命文、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等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按监理要求执行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按监理要求执行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按监理要求执行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7天 。
1.6.5 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
1.7 联络
1. 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3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滁州中学新校区项目部;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发包人代表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滁州中学新校区项目部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项目负责人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滁州中学新校区项目部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按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施工中建筑垃圾需运出施工现场外时,承包人需到城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按城管部门指定地点放置。承包人违反城管、环卫等有关管理的规定,被处以罚款的,由承包人承担。
如因工程需要,确需损坏少量公共设施的,施工方应办理相关手续,在完工后必须恢复原状或按照有关部门核定的价格赔偿。以上均为工程验收内容,若施工方有损毁不及时修复,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施工方进行维修,发生的费用从承包人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并在每阶段付款节点顺延六个月支付。施工过程中,应办理渣土运输证件,保持开发区道路清洁,如有抛撒滴漏,应及时清扫。否则发包人对承包人进行处罚。施工方应确保施工安全,若施工过程中出现工伤事故及由此产生的所有经济赔偿由施工方负责,与发包人无关。
在本工程施工期间,施工单位使用的运输车辆须满足公安、市容城管、交通管理部门等的规定并按要求依法遵照有关规定办理运输许可证,严禁使用无牌无证车辆进行施工,若因以上原因造成的各种行政罚款等费用,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发包人不具有协调等责任义务。如由此造成影响导致业主声誉受损,发包人将向承包人收取违约金2000 元/次。
1.10.3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无 。
1. 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方 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 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发包人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复制,不得向承包人以外的人员泄漏有关图纸内容,工程竣工后,原图全部收回。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 。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 。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 。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允许调整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按实计量调整 。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41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施工组织设计和总进度计划的审批权;工程变更、签证的确认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权;工程款的审查权和支付权;特殊及重要施工工艺和材料发包及指定分包权;建筑材料价格的确认权;合同的解释;等等 。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发包人应最迟于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1)将施工用水、电力、通讯线路等施工所必需的条件接至施工现场内;(2)保证向承包人提供正常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3)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若上述费用已包含在本项目发包范围,则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费用。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财政资金,不需提供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不提供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无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5)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另行约定 。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按市档案馆要求执行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由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按市档案馆要求执行 。
(6) 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①工程竣工半年(含)内完成竣工结算的;②无合同纠纷等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材料款,出现群访及时处理;③质量无缺陷,及时整改到位,处理及时;④施工现场服从调度或工程进度不超过合同工期或按合同期限按时移交的;⑤遵守滁重[2020]53号《关于限制不良建筑市场主体投标的规定》的;⑥月工程量进度及时完成;⑦按规定提供工程资料并及时归档的;
3.2 项目经理(负责人)
3.2.1 项目经理(负责人):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 由承包人明确授权范围 。
关于项目经理(负责人)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注册建造师必须保证每月在工地工作时间不少于该项目正常施工时间的70%”,特殊情况下需离开时必须事先征得甲方和监理同意后方可离开。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建造师)(建造师)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签订本合同前提供,资格审查时已提供的,不再重复提供 。
项目经理(建造师)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从当期工程款中扣除每人每天每次1000元违约金 。
3.2.3 承包人变更项目经理(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建造师)变更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项目经理(建造师)变更行为管理的通知》(滁公管〔2020〕1号)规定,需经发包人以及公管、住建部门同意。项目技术负责人变更需经发包人同意。
3.2.4 承包方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不满足岗位管理水平及技术水平等原因要求时,发包人和监理人可要求承包方更换,更换后人员不得低于承包人投标时所报人员资质和技术水平。如承包人拒不更换项目经理(建造师)(建造师),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退场。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签订合同时。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为承包人缴纳社保人员。
3.3.2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需离开时必须事先征得发包人和监理人同意后方可离开。
3.3.3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在开工时或施工过程中擅自变更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每人每次 1000 元人民币的违约金,直至解除合同,并追究由此给发包人和相关人带来的一切损失。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从当期工程款中扣除,每人每次1000元违约金。
3.5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1)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直到办理移交手续之日止。(2)在承包人负责照管期间,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材料、工程设备损坏的,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3)对合同内分期完成的成品和半成品,在办理移交手续前,由承包人承担保护责任。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成品或半成品损坏的,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是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银行转帐等现金形式或银行保函或商业保险或第三方担保方式;中标价*2%,取整到千位,期限详见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文件。(中标人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30 日内完成履约保证金缴纳及合同签订。否则,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注:招标人对所有施工管理人员证件原件进行押证,否则中标通知书不予发出。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详见监理合同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工程质量的监督权;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检验权、确认权;工程施工进度、安全的检查、监督权;工程款支付的审核权;向承包人提出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的建议权;发包人和承包人间分歧或异议的组织协调的主持权;撤换不合格的工程施工(含分包)单位和注册建造师及有关人员的建议权;分包单位资质及能力的审查权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的法定职权等等。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详见监理合同 。
4.2 监理人员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施工方案 ;
(2) 索赔事项等 ;
(3) /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 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本工程应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合格标准。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1 隐蔽工程隐蔽前,承包人需自行自检,自检合格后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单位验收,发包人及监理单位按设计图、规范、标准和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到现场进行验收,确认验收合格并办理签证后方可隐蔽。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后重新验收。
5. 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时,承包人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书面通知甲方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参加。通知应包含承包人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及监理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限定时间内重新验收。承包人不服从质量管理的,发包人有权清退其出场,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 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 / 。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由承包人负责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由承包人负责 。
6.1.5 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 。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无 。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后一周内提供标后施工组织设计。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甲方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应于收到承包人资料一周内予以确认,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经批准。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甲方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应于收到承包人资料一周内予以确认,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已经批准。乙方必须按照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立即修改进度计划和采取赶工措施,调整后的进度计划及相应的措施报告上报监理、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
7. 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 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 。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和非承包人的责任停工的,工期顺延。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发包人根据拖延工期的严重程度采用以下方法处理:
(1) 督促承包人采取有效的赶工措施(费用自理)。
(2) 拖延工期违约金直接从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每推迟一天,按每天5000元/天处以违约金,提前不奖励。
(3)对严重拖延工期(超期30天及其以上),经发包人督促,承包人拒不执行的,发包人可单方面中止施工合同,承包人承诺接到发包人中止施工合同7天内无条件退出施工现场。退出施工现场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开始进行清算。同时承包人同意按原中标价格另选同样资质的施工队伍进场施工,承包人须无条件配合(包括变更施工许可证、盖章等),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挠另选的施工队伍进场施工,不得向发包人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4)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和非承包人的责任停工的,工期顺延。局部因发包人拆迁等原因造成延期开工的,发包人只顺延工期,由此产生的任何费用发包人不予补偿。发生不可抗力及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承包人应办理签证,承包人须以书面形式经确认后方可顺延工期。
7.6 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 ;
(2) / ;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 9.2提前竣工的奖励: 无 。
8. 材料与设备
8.2承包人采购材料
双方约定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有关规范、设计图纸规定的质量要求,且需经承包人和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但工程主体部分所需的混凝土必须按规定全部使用商品混凝土;钢材首选马钢、南钢。如出现工程型号短缺,必须经发包人同意后才可采购。承包人所购材料质量不得低于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中所给价格的材质,中标方在购买材料前需征得业主及监理方签字确认,方可购买并使用,否则不得进场使用。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 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 。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 。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 。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 。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 。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
10.8 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 。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不调整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基准价格为《滁州工程造价信息》【( 年第 期不含税材料价格)】中相对应的价格。可调材料价格基准价如下。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调整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平均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5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5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平均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5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5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平均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5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④可调材料品种: 。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 。
11.2人工费调整方法:按施工期间对应发布的人工价格信息进行调整,按安徽省住建厅建标【2021】46号文规定执行。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 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隐含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用于化解发承包双方在工程合同中约定内容和范围内的市场价格波动风险的费用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及由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原材料等价格风险由发包人承担。
人工费按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标准执行。
施工机械台班使用费的风险范围:施工机械台班使用费中燃料、水电费价格的风险由发包人承担;其他要素价格风险由承包人承担。
2、 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3、其他价格方式: /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 。
预付款支付期限: /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冲抵工程款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执行《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相关专业工程量计算规则 。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通用条款默认按月计量,合同当事人也可以选择按形象进度节点计量)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按月计量执行通用条款,按形象进度节点计量另行约定)。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不执行 。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不执行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不执行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同计量周期 。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 。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 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无 。
(2) 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不执行 。
(3)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不执行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 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无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无 。
(2) 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无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无 。
(3) 其他约定:
①确认增(减)的工程变更、现场签证价款应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②发包人应将进度款中相应的人工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转入承包人在银行开立的专户,督促承包人专款专用;承包人应当及时支付建筑务工人员工资,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人工费、安全文明施工费专用账户。
③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7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工程款结算发票。
④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 号)及国家住建部和人社部关于《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建市[2019]18号)的规定,总承包单位对所承建的工程项目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负总责,对建筑工人实行实名制管理;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建筑工程承包单位必须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建设单位在支付工程款时,应将人工费部分按规定汇入建筑工程承包单位的农民工工资专户,由建筑工程承包单位按劳动合同约定,通过农民工工资专户按月足额将工资发放给建筑工人。
承包人必须按滁州市相关规定合法用工,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发放,如有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并造成负面影响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从工程款中直接支付。现场所有用工人员须有劳动合同,并将有关合同及工资发放资料进行档案管理(现场留复印件),并抄报发包人备案。如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或施工班组的矛盾对发包人进行上访行为,按1000 元/次处以违约金,并直接从当期工程款中扣除;如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或施工班组的矛盾对市政府进行上访行为,按 5000 元/次处以违约金,并直接从当期工程款款中扣除。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不执行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无 。
13.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无 。
13. 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无 。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执行通用条款 。
(1) 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2) 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无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周内 。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 。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 。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 。
14.4 最终结清
14.2.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 。
14.2.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 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
(2) 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 。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两年 。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扣留质量保证金 。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款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 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
(2) 3 %的工程款;
(3) 其他方式: /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
(1) 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 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 其他扣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按工程质量保修书执行。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自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起 24 小时内到达工程现场并修复缺陷或损坏 ,如承包人违反此规定,由发包人另行安排队伍进行修整,由此产生的费用将在承包人的质保金中双倍扣除。事后出现漏水、漏电等情况,承包人应在12小时内修复 。
保修期内的维修:一般性维修承包方应在接到通知后12小时内到达;紧急事故承包方应在接到通知后6小时内到达现场抢修;事后出现渗漏水情况,承包方应在12小时内修复。
承包人末及时维修或末在合理期限维修完好、或经过两次维修都末能修好的,发包人有权自行请人代为维修并确定价格,所有修复费用及赔偿费用在支付承包人质保金时直接扣除,但不等于解除承包人应负的责任。
承包人每次维修完毕,应负责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并取得业主和使用单位的验收签字 。
原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的检测试验单位必须征得建设单位的书面认可,承包人无权自行委托检测单位。即便承包人自行选择了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发包人有权否定该检测报告,并要求承包人重新检测试验并承担相应费用。
承包人项目部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经监理人、发包人及有关管理部门确认后,所有违约金经由发包人、监理人现场下发违约金通知单。
承包人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验收,擅自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的,责令改正,并处以 2000 元/次违约金。
如果监理工程师发现承包人的行为违反施工技术规范或不执行监理工程师指令,除了采取措施纠正其错误行为外,处以 2000 次违约金。
对于发包人、监理单位巡视或平行检验过程中提出的质量、安全等问题,承包人应在要求时间内整改完毕,否则,监理人发出监理通知,每发一份监理通知处 1000 元违约金,同一问题每一次通知逾期仍不整改完毕或未整改的,每二次监理通知处 2000 元违约金,屡教不改的,责令停工整顿,违约金按 5000 元/次。
承包人应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材料或设备,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不符合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必须及时清场,否则处以该种设备、材料价格 10%违约金,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需要见证取样的材料必须见证取样,合格方可使用,未送检或送检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责令改正并处以 2000 元/次违约金。
对质量安全监督部门下发的关于质量安全问题的通知书,承包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回复并立即整改,限期内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同一事件引起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再次下发通知书的,处以 元/次违约金。
工程资料不完善,资料报告或检验结论的时间不符合实际施工节点时间要求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处以 2000 元/次违约金。工程资料必须按有关规定编制,与工程进度同步。发现资料出具不及时、与工程实体不相符的,处以 2000 元/次违约金。
未健全安全施工日志、台帐、会议纪录,安全资料不完整,责令改正,并处以500元/次违约金。
未建立符合生产需要的安全经费使用计划、使用记录责令限期改正,如未在限期内整改落实处以 2000 元/次违约金。
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质量、进度、安全的管理配合,即承包人参加分包工程验收,提出整改验收意见。分包单位的违约行为,均视为承包人违约。
工程施工期间及保修期内由于施工质量产生的检测鉴定、修补、加固、返工及赔偿等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承包人未及时维修或未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完好、或经过两次维修都未能修好的,发包人有权自行请人代为维修并确定价格,所有修复费用及赔偿费用在支付承包人质保金时直接扣除,但不等于解除承包人应负的责任。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无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无 。
(2)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无 。
(3) 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无 。
(4)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无 。
(5) 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无 。
(6) 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无 。
(7) 其他: /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90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执行通用条款 。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详见补充条款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 。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28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无 。
18.3 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 。
18.7 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 。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
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滁州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滁州市 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
(发包人名称):
鉴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年 月 日就 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元)。
2. 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最迟不得超过 年 月 日。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10个工作日内无条件支付。
4. 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5.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 滁州 仲裁委员会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6.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 保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履约保证金承诺书
我单位于 年 月 日中标的 项目,本项目由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元)。我公司特向贵局作出以下承诺:贵局向本项目履约保函担保银行提出书面违约索赔要求后10个工作日内,如担保银行没有兑付违约金,贵局可从我公司承建的本项目及其它项目中直接扣减相应工程款,作为本项目违约金。
特此承诺。
中标单位名称: (盖单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履约承诺
我单位于 年 月 日中标的 项目,我单位特向贵处作出以下承诺:
1.履约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元)。
2.履约有效期自你处与我单位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最迟不得超过 年 月 日。
3.在履约有效期内,因我单位违反合同约定给贵处造成经济损失时,我单位在收到贵处以书面形式提出的违约金赔偿要求后10个工作日内无条件支付。
4.贵处向本项目提出书面违约索赔要求后10个工作日内,如未支付违约金,可从我单位承建的本项目及其它项目中直接双倍扣减相应工程款,作为本项目违约金。
5.如违反以上条款将纳入信用记录,今后中标项目不再接受履约承诺。
1、现行的有关规范、行业标准。
2、如国家对上述标准规范有调整,按最新标准和规范为准。
注明正本或副本
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目录
附件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单位性质: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2、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全权处理与该项目投标、评审答疑、签订合同以及与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事务,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签字或盖章)
附件2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一、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 (项目名称) 项目的投标;
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三、不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不让他人挂靠投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的合法权益;
五、不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六、我公司没有下列情形: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2、我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负责人近三年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3、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4、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5、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6、被滁州市县两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公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7、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者信用信息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8、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县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资格且在限制期限内的;
七、严格遵守开标现场纪律,服从监管人员管理;
八、保证中标后不转包及使用挂靠施工队伍,若有分包征得建设单位同意;
九、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承诺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如有违反,同意接受建设单位违约处罚;
十、保证企业及所属相关人员在本次投标中无行贿等犯罪行为;
十一、如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的项目负责人无其他尚未完工(以竣工、交工、完工验收报告等手续为准)项目或在已中标项目(以发放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情形。如有,项目在我市区域内的,接受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等处理;项目在我市区域外的,保证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第一日起开始计算7日内,提供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接受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等处理;(本条不采用)
十二、如在投标过程和公示期间发生投诉行为,依法进行投诉。投诉内容符合要求,投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附有关身份证明复印件。不恶意投诉,对本公司提供的投诉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否则愿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
十三、如我公司中标,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及国家住建部和人社部关于《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建市[2019]18号)的规定,总承包单位对所承建的工程项目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负总责,对建筑工人实行实名制管理;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建筑工程承包单位必须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建设单位在支付工程款时,应将人工费部分按规定汇入建筑工程承包单位的农民工工资专户,由建筑工程承包单位按劳动合同约定,通过农民工工资专户按月足额将工资发放给建筑工人;
十四、我公司拟任项目负责人不是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在滁州市区域内办理过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手续的原项目负责人。(本条不采用)
以上内容我已仔细阅读,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取消投标或者中标资格、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开户银行: 基本账户: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商务标文件
(1)投标函;
(1)投标函
致: (招标人)
1、根据你方招标工程项目 (项目名称) 工程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 元/米的投标单价报价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2、 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有关附件,承诺招标文件及有关附件中所有条款。
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派出 为本工程负责人,保证按照招标人要求开始本工程的施工,并在 个日历天(工期)内完成本合同的施工,并移交整个工程,工程质量达到 标准。
4、随本投标书,我方同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 /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我方在本投标书有效期内撤回投标书,或在中标通知书下达后 30 天内未能或拒绝签订合同书,或自行转标,贵单位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并另选中标单位。
5、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 万元作为履约担保。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退还。
6、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7、我单位提供如下通讯地址: 电子邮箱(地址),确认本项目相关法律文书均通过提供的以上地址送达,相关文书只要发送至以上电子邮箱(地址)即视为送达,投标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我 我单位对 滁州中学新校区项目龙兴湖拱桥石材栏杆采购及安装工程 的招标文件进行确认。
招标单位:安徽省滁州中学
经 办 人:魏义松
联系电话:0550-3305058
(单位盖章)
2022年5月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江南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8075251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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